标题:I-129F:未婚夫(妻)或配偶申请书(K-1/K-3)
标题:I-129F:未婚夫(妻)或配偶申请书(K-1/K-3)
表格用途:
I-129F表格是美国公民提交的申请。它用于请求许可,将外籍未婚夫(妻)(K-1签证)及其子女(K-2)带到美国,以便你们结婚。您也可以在等待美国移民局(USCIS)就该配偶另行提交的家庭移民申请(I-130表格)作出决定期间,使用它将外籍配偶(K-3签证)及其子女(K-4)带到美国。
谁需要此表格:
您必须是美国公民。如果您是合法永久居民(绿卡持有人),不能使用此表格。在下列情况下,您需要此表格:
- 将未婚夫(妻)带到美国,在其入境后90天内与您结婚(K-1/K-2类),或
- 在您已为配偶提交的I-130表格尚待裁决期间,将其带到美国(K-3/K-4类)。
如何提交:
1. 从美国移民局(USCIS)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版的表格和说明(版本日期:2025年1月20日)。
2. 准备您的美国公民身份证明。提供以下其中一项:
- 您的美国出生证明复印件,
- 您的入籍或公民证书复印件,
- 您的海外出生领事报告(FS-240表格)复印件,
- 您未过期的美国护照复印件,或
- 美国领事官员出具的确认您公民身份的原始声明。
3. 如果您或您的未婚夫(妻)/配偶此前有过婚姻,附上婚姻已结束的证明:
- 最终离婚判决书、婚姻无效令或前配偶的死亡证明。
4. 提供一张您的彩色护照照片和一张您未婚夫(妻)/配偶的照片,须在寄出申请前30天内拍摄。
5. 对于K-1未婚夫(妻)类申请,您还必须附上:
- 真实结婚意图的证明,
- 计划在其获准入境美国后90天内结婚的证明,
- 在提交申请前两年内曾亲自见面的证明。
(如未在此时间内见面,您必须提交支持豁免的文件——请仔细遵循官方说明。)
6. 如果任何文件为外文,请附上完整的英文翻译件,以及翻译人员签署的声明,证明译文准确且其具备翻译资格。
7. 除非说明明确要求,否则不要寄送文件原件。
8. 仅当您有律师或认证代表时,才附上G-28表格。
9. 缴纳申请费(见下方“费用”)。
10. 将完整申请材料邮寄至USCIS达拉斯收件中心。请根据您使用的邮寄方式,使用正确地址:
- 美国邮政(USPS):
USCIS
Attn: I-129F
P.O. Box 660151
Dallas, TX 75266-0151
- 联邦快递、UPS、DHL:
USCIS
Attn: I-129F (Box 660151)
2501 South State Highway 121
Business Suite 400
Lewisville, TX